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海分院
2023-07-22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现就我市门诊慢特病有关待遇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水平。将“糖尿病”“支气管哮喘”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 7200 元;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职工“溃疡性结(直)肠炎”、城乡居民“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二、明确新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支付政策。新增病种的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

三、规范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省规定病种目录,对我市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调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合并为“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城乡居民“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合并为“糖尿病”;将“脑卒中”拆分为“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规范“冠心病”等 24 个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冠心病”等 20 个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名称及认定标准。

四、设立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将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用药单一、诊疗路径明确的15 个病种设立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

五、完善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的高值国家谈判药品(含谈判协议期满后药品)纳入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建立竞价药品依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哌柏西利胶囊”等 5 种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

六、关于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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