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

滨海分院
2023-07-22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育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水平,现就部分与生育相关的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参保职工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产前检查费为8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二、调整参保居民生育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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